我前面走着一个背吉他的女孩,吉他用黑皮封套罩着。如今已经很少见到这样的女孩,在我青春年少的那些年,背着吉他在路上走的人似乎更多一点。
那时的吉他没有黑皮封套,一条宽宽的带子,随意地斜挎在肩膀上,更有男同学,骑自行车,一手扶着车把,一手拿着吉他,在宽阔的马路上奔驰。
年少时,觉得世间一切马路都是宽阔的,一切高山都在远方。
我的第一把吉他是红棉牌。父亲去兰州的时候买的,他当然觉得这是玩物丧志,又拗不过我的软磨硬泡,于是狡猾地耍了一个花招,买回一把降价的吉他,琴枕处的木头裂开,所以别人的红棉吉他都要两百多块钱,而我的那把只要79元。
我拿着这把永远调不准音的红棉吉他,组建了小小的吉他社,招收了两位男同学——大林与小林。
在北方春夏之交的扬尘天气里,我放学飞奔回家,拨动琴弦,常常一首曲子还没有弹完,便透过阳台的窗户,看到大林与小林。他们骑在自行车上,一脚撑着地,一手拿着吉他,自行车绵羊般被驯服。有时候在我家练琴,更多的时候,去麦田。
从我家出发,步行不到五分钟就是一处广阔的麦田。快到夏天的时候,麦苗已经长到半米高,寻干燥处坐下,首先要交流一下各自练琴的进展,免不了夹杂着与父母的斗智斗勇。
然后便开始各自弹琴。这时候我们常常分开,一大块麦田,各自取一角坐下,练习自己的曲目。一曲弹毕,听到他们的琴声从四面八方断断续续地传来,黄昏的麦田微风过处,波涛汹涌,此时的我常常有种身处大漠的恍惚感,仿佛自己是射雕的女侠,或者干脆手里的吉他幻化为白雕,我迎风而立,世界就在脚下。
年轻时的自己特别容易产生把世界踩在脚下的意气风发之感,当我们骑行在宽阔的马路上,三辆车三把吉他三个人,路人纷纷驻足,我们昂首挺胸,那样的感觉,在后来的岁月中,即使本应更加荣耀的时刻,也再没有出现过。
当一个人学会谦卑,就已经长大。
我们的骄傲,脆弱而又珍贵,无论老师与家长如何看待,无论在学校或者家里受了多少委屈,脚步一踏入麦田,手指一接触琴弦,弱小的身躯瞬间充满与一切对抗的力量。那些年选秀节目尚未流行,我们是被父母教育要循规蹈矩的好孩子,我们的未来都是要考上一所好大学,学一个热门的专业,出来养家糊口的,音乐与自己的未来之间没有任何连接点。一起练琴的三个人,也极少谈论未来,未来已经被老师与家长强调得令人作呕,我们甚至很少闲聊,琴声是最好的交流。
如今想来,作为一个“差生”,小林心里的郁闷应该比我与大林更多,所以他学起吉他来,也比我们更加用功。他是最早学会《致爱丽丝》的人,也是最先能够用和弦演奏完整曲子的人,“那个会弹吉他的男生”,当他被老师勒令罚站时,路过的同学指指点点。小林高昂起头,他的眼前,不再是学校那堵高大的、布满球鞋脚印的白墙,而是夕阳下的麦田。他在衣服第四颗纽扣的位置模拟弹琴,手指快速拨动,他扭动的身姿有时会引起老师的注意,于是一节课的罚站变成了两节课。
高三毕业的时候,小林没有考上大学。有一次练完琴,我们商量是否把吉他带去学校,大林决定带,我却嫌重,事实上,因为他们两人的水平远远超过最先购买吉他的我,我对弹吉他这件事已经意兴阑珊。我与大林讨论得热火朝天,小林忽然低沉地说,我无所谓,反正我就在家里。他说得轻松,我们却听出了他声音里的失落。
小林将吉他扛在肩膀上,猛然用力,自行车飞奔而出,我坐在后座上,抱着我的吉他,他们开始唱齐秦的《冬雨》,这是小林正在学的一首曲子。那个下午的模样如此清晰,我们即将各奔东西。
吉他没有改变我们的人生,即使男生们借助这项技能,追求到了自己心仪的女生,最终,他们与之共度余生的也并不是当时的女生。
我的那把劣质红棉吉他留在老家的旧屋里。最初几年,我们相聚时,还会谈谈与吉他有关的话题。有一次,趁着酒兴,小林在一间小酒馆里弹唱了两曲,手感生涩到他恨不得砸琴。之后,我们似乎都忘记了吉他,它既不是我们的热血青春,更不是我们伟大的梦想,在最容易被热血与梦想绑架的年龄,它反倒成了实实在在的生活,带给我们的是审美、创造的乐趣与轻松。
如今在每个选秀节目上,几乎都可以看到背着吉他谈论自己音乐梦想的年轻人或者不那么年轻的人。每逢此时,我总忍不住想起我的吉他和吉他社的人。我们如此幸运地在年轻的时候与它相逢,然后一拍两散,没有纠结与纠纷。它不承载梦想这样虚空而伟大的词,因此更像平凡生活中的一个日记本,最压抑的时候它是麦浪与夕阳,是轻松的喜爱,是肤浅的快乐,与一定要用它做些什么来说,我更喜欢它什么都没有做。
(文章作者:艾小羊,图片摄影:七星,图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