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看世界:谈当下全国不规范地名整治中出现的争议

不知你是否留意,当下全国各地的民政部门正忙于一项全国性的对不规范地名的整治工作。不规范地名指的是不符合我国地名管理条例的地名,主要体现在使用外国地名人名、使用夸大地名、使用不文明地名等等。

实际上不规范地名的问题在我国各级行政区已存在多年。目前我国在地名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1996年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两个,其中已经规定不能使用外国地名、人名命名地名等内容,但由于长期以来的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现实中我国地名管理相当混乱,尤其是小城市。地名管理长期靠自觉,鲜有严格执法。

◥往期中我们曾谈到中国地名的命名与改名。葛宇路事件暴露出我国地名管理在很长一段时间是失能的。

新时代为整顿这种现象,2018年12月,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应在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当下全国各地都在加紧对不规范地名的整治工作。

◥六部委联合文件

该份文件中对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做了界定。将不规范地名划分为四大类别,总结起来是“大、洋、怪、重”。第一类是刻意夸大的“大地名”,这主要是指的以更大的地理范围作为地名的定语,例如欧洲花园、宇宙城。体量较小的区域却称为广场也包括在内。

第二类是指崇洋媚外的“洋”地名,地名中使用外国人名、地名或者直接使用外文,例如威尼斯花园、曼哈顿社区。

第三类是指怪异难懂的“难”地名,包括地名含义怪诞、庸俗、有歧义、带有封建色彩、无意义等情形。例如皇家府邸、1201小区、黄泉路。

第四类是指重名同音的“重”地名,主要指在同一城镇内有多个同音或同名的地名,容易造成误解。

◥文件中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

在整治工作中出现了几个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大的讨论。第一个是海南省民政厅将维也纳国际酒店(三亚湾店)、维也纳国际酒店(第一市场店)等名称认定为“崇洋媚外”,其认定原则为“使用外国地名的地名(奥地利首都)”。涉事酒店随即也称“维也纳酒店”品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注册,为合法经营使用的品牌名,不应该被列为被整治的对象,并向海南省民政厅提出异议。

◥海南省民政厅公示的《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

我个人认为,首先作为效力更高的《商标法》肯定是没有问题,所以有些自媒体称酒店或将因此事更改商标是很荒唐的说法。其次海南省民政厅的整治清单是处于公示状态中,对其内容有争议也是很正常的,有正常途径可以反馈。回到“维也纳国际酒店”这一名称是否符合地名规定这一问题,我认为其是符合的,海南民政厅的定性有一刀切之嫌。洋地名的整治初衷是为了治理外国地名的泛滥使用,经过依法获得商标而延伸出的“洋地名”也应该是合乎规范的。国家民政部对洋地名的认定原则中特别提到,对于“希尔顿酒店”、“西门子公司”诸如此类的命名是符合规范的。从外国人名命名并在我国合法取得商标的“希尔顿酒店”外推,“维也纳酒店”也应是合规范的。

对于酒店的异议,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石清理回应:“维也纳酒店”是商家注册的商标,此次清理整治的内容是地名标识,而非商标,同时,商标也不能延伸为地名标识。“也就是说,商家使用这个商标没有问题,但是不能把地图上的地理位置写成维也纳,这是需要清理整治的内容。”石清理说。

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石清理回应的说法让我颇有些费解,他称使用维也纳商标没问题,但不能把地图上的地理位置写成维也纳。地理位置的确不能写成维也纳三个字,但地图上地理位置写上维也纳国际酒店显然是没有问题的,否则还能标注成什么酒店?而且海南省民政厅的公示中,是对“维也纳国际酒店”认定为不规范而不是“维也纳”。

换句话说,我认为如果你能注册下来“加州”、“香榭丽舍”等词语作为酒店用途的商标,那同样也可以被标注在地图的该酒店地理位置上(事实上根据《商标法》,外国地名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维也纳能注册成商标是一个特例)。

第二个案例是,福建漳州三座大桥因有“大”字而被定性“名称刻意夸大”,所提出的整改方案拟将“大”字去掉。它们分别是东风大桥、琯溪大桥、南山大桥,均位于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拟分别整改为东风桥、琯溪桥、南山桥。

我认为漳州市民政局的做法显然是矫枉过正,地名管理过于生硬。漳州市民政局称,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大桥要求单孔径大于40米,这三座桥都没达到40米,所以不能被称为大桥。那如果按照这一国标,那就应将各种桥规范称为“xx中桥”、“xx小桥”等。既然按照国标移除大桥行列,但又不按照国标命名显然缺乏说服力。

◥国标中桥的分类

而且整治的对象应是“刻意夸大”,多是主观上带有一定的宣传目的,如果是约定成俗的叫法不应被归入其中。

◥漳州市民政局的公布清单中,将很多应该通过命名、更名程序走的,“强行”列入了“大怪洋重”行列,例如将备战路更名,塞入了“大地名”行列。

总结而言,本次民政部对全国地名的整治,出发点是好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也很中肯。但在实际各级单位执行中,出现了一些争议。“改名”涉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不能一刀切的进行改名,过于生硬套进认定原则之中,具体标准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而定,而且应符合本次整治工作的初衷。

多聊几句,在我国很多高档居民小区擅长使用洋地名显得有逼格,洋地名整治后依然有办法识别高档小区。以我所熟悉的北京为例,第一档次的小区多以馆、院、府为后缀,房价往往比周边高出几个档次;第二档以庭、园、湾为后缀,可划为轻奢性;第三档以城、郡为后缀,中产阶级有点小钱多选择这种;第四档以苑、家园命名,属于普遍的经济型小区。除此之外,北京还有分布最广、历史底蕴最浓厚的以里命名的小区,一般房龄较大,质量参差不齐(在北京三环某里小区住了数年的作者说到)。

况且外国人起地名其实也是相当随意,可能只是音译听着有逼格

◥加拿大的一处社区道路命名

(本文作者:铿锵侠,文章来源:地图看世界,ID:maps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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