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非常让人生气的新闻。
说是,杭州一位滕先生,在2018年9月2日下午,骑电动车时发现后面的老人骑电动车摔倒。他好心上前扶起。却被老人指认为撞人者,老人还当场报警。两天后滕先生去公安局时碰到老人和他的妻子,两位老人当场辱骂滕先生。后经过警察调取视频后,证实,滕先生并没有碰撞老人,且是助人为乐。
于是滕先生向法院起诉了这两位老人,要求他们赔偿一元,并在当地的报纸非广告版面登报道歉。
然而,9月14日,法院协调的结果竟然是,两位老人的儿子将登报道歉的广告费用捐给了红十字会。然后双方达成了谅解。
在当地司法机构眼里,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然而,诬告、破坏社会良序,以及对施救者的内心良善的伤害,这些侵犯仅靠和稀泥的方法就能结束。其实这样的结果,助长的是这两位老人的恶。如果一个社会作恶的成本很低,那么,下一次,我们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会遇到这样的讹诈。
然而,更多的人漠视这样的是非判断。他们认为,这样的事情能有多少呢?或者说,再退一步讲。大不了下次我们遇到了摔倒的老人不去扶就是了。
那么,整个社会的秩序,就是这样一点点坏了起来。为什么不让是与非明晰起来。单纯地就是因为他是老人,犯糊涂了,这样的说词,其实就是对法律秩序的忽视。
前几天还有一则让人心痛的新闻。秦皇岛一个超市营业员,因为卖出一个西瓜给两位老人,结果老人回到家以后吃坏了肚子。回到超市找营业员的麻烦。营业员同意赔偿三十元,那只西瓜的一倍的价格。老人不同意,在超市门口,破口大骂。最后,营业员同意赔偿三百元。老人仍然不同意,要求赔一万元。营业员报警。
结果警察过来以后,没有协调成功。见他们争吵不出所以然来。警察撤退。
哪知,这两个老人第二天又来骂。那营业员怒从心生,激情杀人。当场将两位老人捅杀,视频在网上传播得非常广泛。第二天,营业员的尸体被打捞了上来。杀人后,他投河自尽。
那则杀人的视频后面,大多数网友都同情杀人者。但是,也有网友问了一句:报警的时候,警察为什么不勒令两位老人停止辱骂。买了一个西瓜,吃坏了肚子这样的事情,难道还要让卖西瓜的人负责你一辈子的健康?
警察其实有足够的理由判定老人过度维权,并警告他们必须离开超市。甚至,这两位老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超市,以获得合理的赔偿。然而,中国的法律显然并不让人相信。不论是老人也好,还是警察也好,他们都认为,去法院打官司不靠谱,还是你们自己解决吧。
结果,三条人命,因为一只十几块钱的西瓜。
我当然不赞成杀人解决问题。然而,毕竟,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认知局限。那个杀人的超市营业员,还有两个必须天天去骂人才能解恨的老人,他们有错吗?
我觉得,都有错。错在没有基本的是非观念。
买了一个西瓜吃坏了肚子,老人就必须要天天去骂人家吗。甚至人家赔偿三百元钱还不行,要一万。这显然是为老不尊,缺乏基本的做人道德。
然而,即使是如此,这样的老人就该死吗?罪不致死。杀了人之后,将自己大好的青春赔进去了。据网友们补充信息说,这位营业员杀人后,给他的母亲和老婆打了电话,然后自杀。
这当然是一个巨大的错误,为什么要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呢。尽管这两位老人无耻,但是,私人判处他们死刑,这显然是缺少法律意识啊。
不由得又多想了一些。
那个打老婆的男人,我们社会通常的看法是什么呢?那是人家两夫妻之间的事情。结果可好,四川的一个副区长,就那样被他的老公家暴打死了。
那些个打自己孩子的家长,视频发到网上,还有一些网友说,这种情况还是少数。少数你魅啊。这样缺少是非观念的中国人,其实就是一些道德的混子,是法律的盲人,是盲从的爱国主义,甚至是弱智的只求各退一步,你好我好,不论是非的混蛋。
而社会正是在这样的一些语境中,渐渐得变得麻木了。一旦出现了争执,法律条文正在淡出我们的视线。是不是有利于稳定团结,正成为判断一件事情的标准。
这是我们离文明社会越来越远的主要原因。
什么时候,我们不再纵容那些巨婴一样的无理取闹,什么时候,我们对法律无比认真,用最大的耐心来处理非常细小的错误。那么,我们才会真的渐渐文明起来。希望,那一天离我们的生活不远。(2018,9,16)